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擬組織充電站項目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服務采購項目采購活動,現(xiàn)予以公告,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
一、采購項目情況
(一)項目概況:為保障我司充電站內財產及第三方人員財產的權益,現(xiàn)擬啟動現(xiàn)有7個場站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服務采購工作。投保的充電站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聯(lián)江公園充電站:場站共有2臺1250kva箱變、8臺180kw偏矩陣直流充電機(含模塊)、40臺分體單槍直流樁,充電設備總價值為1730000元;
麓景路充電站:場站共有1臺1250kva箱變、6臺120kw雙槍直流樁、17臺7kw單槍交流樁,充電設備總價值為234150元;
數(shù)控中心充電站:場站共有3臺120kw雙槍直流樁、7臺60kw雙槍直流樁、5臺7kw單槍交流樁,充電設備總價值為500000元;
泉水路充電站:場站共有1臺1250kva箱變、10臺120kw雙槍直流樁,充電設備總價值為440500元;
清水路充電站:場站共有1臺1000kva箱變、9臺120kw雙槍直流樁,充電設備總價值為432000元;
文化藝術中心充電站:場站共有1臺1250kva箱變、10臺120kw雙槍直流樁、2臺120kw單槍直流樁,充電設備總價值為517200元;
熙庭原著充電站:場站共有1臺1250kva箱變、12臺120kw雙槍直流樁,充電設備總價值為523800元。
(二)采購需求:
1、財產一切險及附加險(9個)
附加險種:重置價值條款、成對或成套設備條款、露天存放及簡易建筑內財產擴展條款、清理殘骸費用擴展條款、泥石流、崩塌、突發(fā)性滑坡擴展條款、盜竊險擴展條款、地震擴展條款、惡意破壞擴展條款、碰撞擴展條款。
保險險種 | 保險金額 | 免賠額 | 備注 |
財產一切險主險及附加險 | 投保設備采購金額 | 每次事故財產損失絕對免賠500人民幣或損失金額的10%,以高者為準 |
2、公眾責任險及附加險(7個)
附加險種:公眾責任保險附加人身侵害責任保險、急救費用條款、救火費用條款、附加交叉責任保險、建筑物改變條款、停車場責任條款、公眾責任保險附加火災、爆炸、煙熏、水損責任保險。
保險險種 | 累計限額 | 分項賠償限額 | 免賠額 | 備注 |
公眾責任險及附加險(附加險:1、人身侵害責任保險;2、交叉責任保險;3、火災、爆炸、煙熏、水損責任條款; | 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300萬元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0萬元整(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人民幣200萬元,每次事故人身傷亡賠償限額人民幣20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傷亡賠償限額200萬元 | 本保單每次事故財產損失絕對免賠500人民幣,人傷無免賠 | |
建筑物改變條款 | 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300萬元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200萬元 | ||
停車場責任險 | 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30萬元 |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30萬,每車位賠償限額30萬 | ||
附加救火費用(附加救火費用條款) | ||||
附加急救費用(附加急救費用條款) |
3、保險責任及保障標準
(1)財產一切險:在保險期間內,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2)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3)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4)公眾責任險: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區(qū)域范圍內因經營業(yè)務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5)在保險期間內,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 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shù)模勒罩腥A人民共和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院 判決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6)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4、理賠時效要求
(1)接到報案后,投標人理賠服務專員需在30分鐘內電話聯(lián)系報案人,了解事故概況和性質,并根據(jù)事故決定是否查勘事故現(xiàn)場。對需要現(xiàn)場查勘案件在下列時間:城區(qū)30分鐘以內趕赴事故現(xiàn)場進行現(xiàn)場查勘。對涉及人員傷亡的案件,理賠服務專員需在24小時內對傷(亡)人員進行人傷跟蹤探視。
(2)小額賠案賠付時效:單次事故結案金額小于1萬元(含)的,在招標人提交索賠資料齊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賠付到位。
(3)常規(guī)賠案賠付時效:單次事故結案金額在1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的,在招標人提交索賠資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賠付到位; 單次事故結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至60萬元(含)以下的,在招標人提交索賠資料齊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賠付到位。
(4)疑難爭議賠案賠付時效。在獲悉案件信息后,投標人需在24小時內安排專業(yè)服務團隊協(xié)助招標人與傷員或其代表共同協(xié)商。對于達成一致意見的疑難爭議案件,在招標人提交索賠資料齊全后,按前述承諾的賠付時限進行賠付;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投標人需要聘請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共同確定損失金額后,按照前述承諾的賠付時限進行賠付。
(三)招標控制價:總費用不超過17895.25元(7個場站財產一切險每年保費總價不超過5435.25元,公眾責任險每年保費總價不超過12460元)。
(四)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壹年
二、供應商投標要求
(一)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
否
(二)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年檢合格(有效期內);
(2)投標人具備經營保險業(yè)務資質;
(3)投標人提供近一年(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12 個月內為準)至少承擔過1項充電站保險服務業(yè)績。類似業(yè)績證明資料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有效時間以合同中甲方簽署的日期為準或合同簽訂時間(日期)為準。
三、供應商應提交的證明材料及說明
(一)提交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掃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原件掃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三)本邀請公告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四)其他說明:
1、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
2、供應商可提供具備履行本項目實力、經驗的其它證明材料。
四、資格審查證明材料的遞交
供應商根據(jù)本公告第四條規(guī)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證明材料及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電話、郵箱等相關資料至湘江運營公司招采管理部門專用郵箱yinjiao@xjjt.com.cn。
五、確定邀請供應商
我司根據(jù)申請單位數(shù)量和競爭程度,選擇全部或者部分合格申請人參與該項目采購活動。
六、公告期限
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9日。
七、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尹 工 電話:0731-81868824
郵箱:yinjiao@xjjt.com.cn
地址:長沙市岳麓區(qū)湘江集團大廈第27樓
責編:戴唯
來源:湘江集團
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梅溪湖環(huán)湖路1177號金茂廣場南塔湘江集團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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