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對八方公園、桂芳公園、瓦官口充電站項目充電樁設備采購項目進行采購,現采用公開征集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
一、項目概況
1.1采購項目名稱:八方公園、桂芳公園、瓦官口充電站項目充電樁設備采購項目;
1.2采購人: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1.3項目預算:八方公園充電站項目359537.24元(含增值稅13%);桂芳公園充電站項目342034.56元(含增值稅13%);瓦官口充電站項目342034.56元(含增值稅13%),詳見清單表;
1.4項目概況:我司擬在八方公園停車場報建1臺1250kVA專用箱變,1套600kW/10槍直流充電堆設備,1套600kW/9槍+1槍液冷直流充電堆設備,裝機容量1200kW,覆蓋車位20個;擬在桂芳公園停車場、瓦官口路停車場分別規劃設計1臺1250KVA專用箱變,2套600kW/10槍直流充電堆設備,裝機容量1200kW,覆蓋車位20個。服務車輛主要為網約車、私家車、物流車、環衛車等中、小型車輛;
1.5工程地點:八方公園充電站項目位于湘江新區觀沙嶺街道金星路與含光路交界處八方公園內;桂芳公園充電站項目位于望城區大漢金橋幸福佳園普瑞大道輔路桂芳公園內地面停車場;瓦官口充電站項目位于洋湖西雅韻北門瓦官路地面停車場;
1.6采購范圍:
項目名稱 | 規格與型號 | 暫定數量 | 單位 | 備注 |
分體式直流充電機 | 600kW群充一拖10; 配置5臺雙槍終端 5米槍線 | 5 | 套 | 露天戶外使用;具備國標防雷、防觸電等級;滿足新國標要求;可通過功率模塊實現全矩陣功率分配;整機及配件4年質保,設備外體顯眼位置噴我司LOGO,具備明顯的設備安全操作等提示信息。 |
600kW群充一拖十; 配置4臺雙槍終端+1臺單槍終端+1臺液冷單槍終端 5米槍線 | 1 | 套 | 露天戶外使用;具備國標防雷、防觸電等級;滿足新國標要求;可通過功率模塊實現全矩陣功率分配;整機及配件4年質保,設備外體顯眼位置噴我司LOGO,具備明顯的設備安全操作等提示信息。 |
1.7分體式群充直流充電機技術基本要求技術參數
1、應遵循的主要標準
標 準 號 | 標 準 名 稱 |
GB/T 2421.1-2008 |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 驗概述和指南 |
GB/T 2423.1-2008 |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 |
GB/T 2423.2-2008 |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 |
GB/T 2423.4-2008 |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
GB/T 2423.17-2008 |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Ka:鹽霧 |
GB/T 2423.55-2006 |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環境測試實驗Eh:錘擊試驗 |
GB 4028-2008 |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
GB/T 4797.5-2008 | 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降水和風 |
GB/T 13384-2008 |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
GB/T 13422-2013 | 半導體電力變流器 電氣試驗方法 |
GB 17625.1 |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 A) |
GB/Z 17625.6 | 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 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 |
GB/T 17626.2-2006 |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
GB/T 17626.3-2006 |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
GB/T 17626.4-2008 |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
GB/T 17626.5-2008 |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
GB/T 17626.11-2008 |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
GB/T 19826-2005 | 電力工程直流電源設備通用技術條件及安全要求 |
GB/T 29317-2012 |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術語 |
GB/T 29318 |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樁電能計量 |
GB/T 29316 |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電能質量技術要求 |
Q/GDW 1825-2013 | 直流電能表技術規范 |
JJG 842-1993 | 直流電能表檢定規程 |
GB/T 29318-2012 |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樁電能計量 |
JJG 1069-2011 | 直流分流器檢定規程 |
DL/T 645-2007 | 多功能電能表通信協議 |
GB/T 18487.1-2015 |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 第1部分:一般要求 |
GB/T 27930-2015 |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樁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
GB/T20234.1-2015 |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20234.3-2015 |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
NB/T 33001-2010 |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樁技術條件 |
a) 環境溫度:-30℃-55℃
b) 相對濕度:5%~95%
c) 海拔高度≤2000m
d) 大氣壓強:80kPa-110kPa
a) 交流輸入電壓:380V±15%
a) 交流電源頻率:50Hz
b) ★直流輸出電壓:200V-1000V
c) ★模塊恒功率電壓范圍:300V-1000V
d) 單模塊輸出電流范圍:0~133.3A
e) 單模塊輸出功率:≤40kW
充電機應能為電動汽車提供低壓輔助電源,且具備過負荷、過壓、過溫保護功能。
a) 輔助電源電壓:12V/10A
b) 紋波峰值系數:不超過±1%
充電機的結構形式,基本構成包括:功率單元、控制單元、計量單元、充電接口、供電接口及人機交互界面等。
★分體式充電機系統由充電主機和充電樁終端通過電氣連接組合而成。
a) 分體式充電樁機要求防護等級 IP55;
b) 充電主機外形尺寸不大于1650mm(寬)×1000mm (深)×2000 mm(高);
c) 系統通訊結構:充電終端內需要配置充電控制板,充電控制板和車輛的BMS通訊;充電控制板與計費單元通信,計費單元與上級監控通信;
d) 顯示屏采用電阻屏,7英寸;
e) 帶讀卡器;
f) 充電槍采用下出線;
g) 槍線長度:≤5米;
a) 單個功率模塊:≤40kW
b) ★待機功耗為:≤10W
1).充電設定方式
在充電過程中,充電樁依據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提供的數據動態調整充電參數,執行相應動作,完成充電過程。
2).充電模式和連接方式
充電樁采用GB/T18487.1-2015附錄B中規定的充電模式4和連接方式C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充電接口應滿足GB/T20234.1-2015和 GB/T20234.3-2015的規定。
3).控制導引和充電控制
充電樁應具備控制導引功能。控制導引電路及控制原理應滿足GB/T18487.1-2015附錄B中的規定。
4).與電池管理系統通信功能
充電樁應具有與電池管理系統通信的CAN接口,獲得電池管理系統的充電參數和充電實時數據。通信協議應能滿足 GB/T 27930-2015的規定。
5).計量功能
充電樁應具有對每個充電接口輸出電能進行計量的功能,電能計量裝置應具備RS485接口,通信協議應遵循《DL/T 645-2007多功能電能表通信協議》技術要求。
6).讀卡功能
充電樁應配置M1卡讀卡器
7).顯示及輸入功能
充電樁應配置輸入和顯示設備。顯示信息字符清晰、完整,應不依靠環境光源即可辨認。宜采用7寸觸摸彩屏模式。
充電樁應從交流電源進線斷路器輸入端取電為輔助控制回路供電,并具備獨立的開關控制與保護功能。
充電樁應安裝急停裝置。一體式充電樁啟動急停裝置時,應切斷充電樁的動力電源輸入,還應同時切斷充電樁直流輸出接觸器。
充電控制器應具備對交流接觸器、避雷器等設備狀態信息采集和處理功能,并與計費控制單元進行信息交互。
1).防護等級
充電樁的柜體和樁體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 4208-2008中,IP54(室外)的規定。
2).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保護
充電樁內印刷線路板、接插件等電路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處理。
3).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樁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采取雙層防銹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4).防風保護
充電樁應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規定的不同地區最大風速的侵襲。
2.13防護要求
1).允許溫度
在40℃環境溫度下,充電樁可用手接觸部分允許的最高溫度應為:
金屬部分,50℃;非金屬部分,60℃。
可以用手接觸但不必緊握的部分,在同樣條件下允許的最高溫度應為:
金屬部分,60℃;非金屬部分,85℃。
2).電擊防護
充電樁的電擊防護應符合GB/T 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
3).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充電樁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額定絕緣電壓Ui(V) | 電氣間隙(mm) | 爬電距離(mm) |
Ui≤60 | 3.0 | 3.0 |
60<Ui≤300 | 5.0 | 6.0 |
300<Ui≤700 | 8.0 | 10.0 |
注1:當主電路與控制電路或輔助電路的額定絕緣電壓不一致時,其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可分別按其額定值選取。 注2:具有不同額定值主電路或控制電路導電部分之間的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應按最高額定絕緣電壓選取。 注3:小母線、匯流排或不同級的裸露的帶電導體之間,以及裸露的帶電導體與未經絕緣的不帶電導體之間的電氣間隙不小于12mm,爬電距離不小于20mm。 |
2.14接地要求
充電樁的接地要求應能滿足以下的規定:
a) 充電樁金屬殼體應設置接地螺栓,其直徑不得小于6mm,并應有接地標志。
b) 所有作為隔離帶電導體的金屬隔板、電氣元件的金屬外殼以及金屬手柄等均應有效接地,連續性電阻不應大于0.1Ω。
c) 充電樁的門、蓋板、覆板和類似部件,應采用保護導體將這些部件和充電樁主體框架連接,此保護導體的截面積不得小于2.5mm2。
d) 接地母線和柜體之間的所有連接應躲開(或穿透絕緣層)噴漆層,以保證有效的電氣連接。
1).絕緣電阻
用開路電壓為表3規定電壓的測試儀器測量,充電樁非電氣連接的各帶電回路之間、各獨立帶電回路與地(金屬外殼)之間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0MΩ。
2).工頻耐壓
充電樁非電氣連接的各帶電回路之間、各獨立帶電回路與地(金屬外殼)之間,按其工作電壓應能承受表3所規定歷時1 min的工頻耐壓試驗(也可采用直流電壓,試驗電壓為交流電壓有效值的1.4倍)。試驗過程中應無絕緣擊穿和閃絡現象。
3).沖擊電壓
充電樁各帶電回路、各帶電電路對地(金屬外殼)之間,按其工作電壓應能承受表3所規定標準雷電波的短時沖擊電壓試驗。試驗過程中應無擊穿放電。
表3 絕緣試驗的試驗等級
額定絕緣電壓Ui(V) | 絕緣電阻測試儀器的電壓等級(V) | 工頻耐壓試驗電壓(kV) | 沖擊耐壓試驗電壓(kV) |
≤ 60 | 250 | 1.0(1.4) | 1 |
60 < UI ≤ 300 | 500 | 2.0(2.8) | ±2.5 |
300 < UI ≤ 700 | 1000 | 2.4(3.36) | ±6 |
700 < UI ≤ 950 | 1000 | 2×UI +1.0 (2.8×UI +1.4) | ±6 |
注:括號內數據為直流介質強度試驗值。 |
充電樁的安全性要求應滿足GB/T 18487.1-2015對應的描述及技術參數要求。
1).充電樁應具備電源輸入側的過壓保護和欠壓保護。
2).充電樁應具備輸出過壓保護。
3).充電樁應具備輸出過電流和短路保護。
4).充電樁應具備內部過溫保護,當內部溫度達到保護值時,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輸出。
5).充電樁的絕緣檢測功能應與車輛絕緣檢測功能相配合。
6).充電過程中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充電樁應能在100ms內斷開直流輸出接觸器,且直流輸出電壓應在1s內下降至60V以下啟動急停開關,控制導引故障。
7).充電樁在啟動充電時應人工確認啟動。
8).充電樁應具備軟啟動功能,軟啟動時間為3s~8s。
9).充電樁應具備限制沖擊電流功能,沖擊電流不應超過額定輸入電流的110%。
10).充電樁應具備電池反接保護功能。
11).充電樁在自動充電前,應具有電池電壓檢測功能。
12).在充電過程中,充電樁應具有明顯的狀態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員誤操作。
13).充電樁在充電過程中應具有防止充電連接器意外脫落的鎖止裝置,直流充電時,車輛接口應具有鎖止功能,該鎖止功能應符合GB/T20234.1的相關要求。車輛插頭端應安裝機械鎖止裝置,供電設備應能判斷機械鎖是否可靠鎖止。車輛插頭應安裝電子鎖止裝置,電子鎖處于鎖止位置時,機械鎖應無法操作,供電設備應能判斷電子鎖是否可靠鎖止。當機械鎖或電子鎖未可靠鎖止時,供電設備應停止充電或不啟動充電。直流充電車輛接口鎖止裝置工作示例參見GB/T18487.1-2015附錄C。
14).充電樁應具備防止電池電流倒灌功能。
15).充電樁應具備預充電功能。當充電樁檢測到電動汽車直流接觸器閉合后,充電樁應檢測電池端電壓;充電樁檢測到電池端電壓后需進行預充,將功率模塊輸出電壓升到與電池端電壓測量值之差小于10V后,方可閉合充電樁輸出接觸器。
16).充電樁在每個充電周期內進行接觸器觸點燒結檢測。當檢測到接觸器觸點出現粘連的情況后,充電樁不得繼續工作。
17).充電樁必須保證充電樁輸出接觸器閉合發生在車輛直流充電接觸器閉合之后,其時間間隔不得低于500ms。
18).充電樁在充電停止狀態下,應保證直流輸出回路處于斷開狀態。
1).輸出電壓誤差
在恒壓狀態下,直流輸出電壓設定在規定的相應調節范圍內,充電樁的輸出電壓誤差不應超過±0.5%。
2).輸出電流誤差
在恒流狀態下,輸出直流電流設定在規定的額定值的20%~100%范圍內,在設定的直流輸出電流≥30A時,充電樁的輸出電流誤差不應超過±1%;在設定的輸出電流<30A時,充電樁的輸出電流誤差不應超過±0.3A。
3).穩壓精度
當交流電源電壓在額定值的±15%范圍內變化,直流輸出電流在規定的額定值的0~100%范圍內變化時,輸出直流電壓在規定的相應調節范圍內任一數值上,充電樁的輸出電壓穩壓精度不應超過±0.5%。
4).穩流精度
當交流電源電壓在額定值的±15%范圍內變化,直流輸出電壓在規定的相應范圍內變化時,直流輸出電流在規定的額定值的20%~100%范圍內任一數值上,充電樁的輸出電流穩流精度不應超過±1%。
5).紋波系數
當交流電源電壓在額定值的±15%范圍內變化,直流輸出電流在規定的額定值的0~100%范圍內變化時,直流輸出電壓在規定的相應調節范圍任一數值上,充電樁的輸出紋波有效值系數不應超過±0.5%,紋波峰值系數不應超過±1%。
6).限壓、限流特性
a) 充電樁在恒流狀態下運行時,當直流輸出電壓超過限壓整定值時,應能立即進入恒壓充電狀態,自動限制其輸出電壓的增加。
b) 充電樁在恒壓狀態下運行時,當直流輸出電流超過限流整定值時,應能立即進入限流充電狀態,自動限制其輸出電流的增加。
分體式充電機系統輸出要求:任意最小功率單元模塊,可不受限制的智能調度給任意一把槍,為電動汽車提供足夠的充電功率,實現全矩陣功率分配和系統功率利用率最大化。
在額定輸入電壓下,分體式充電機系統的休眠待機功耗不應大于n×50W。注:n表示充電接口數量。
在額定輸入電壓及直流輸出電壓限制在規定的相應調節范圍內調節輸出電流使輸出功率在20%~100%之間變化,充電樁效率和功率因數不應低于表4的要求。
表4 充電樁效率和功率因數
輸出功率 | 功率因數 | 效率 |
20%≤Po<50% | 0.98 | 89% |
50%≤Po≤100% | 0.99 | 93% |
交流輸入為額定值,充電機在額定輸出功率且內部穩定后,在周圍噪音不大于40dB的條件下,距離充電機水平水平位置1米處,測的噪音最大值應不大于70dB。
正常試驗條件下,交流輸入為額定值,在額定負載下長期連續運行,充電樁內部各發熱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溫升不應超過表5中的規定。
表5 充電樁各部件極限溫升
部 件 或 器 件 | 極 限 溫 升(K) |
功率開關器件 | 70 |
整流變壓器、電抗器(B級絕緣繞組) | 80 |
與半導體器件的連接處 | 55 |
與半導體器件的連接處的塑料絕緣線 | 25 |
銅與銅 銅搪錫——銅搪錫 | 50 60 |
1).低溫性能
按GB/T 2423.1-2008中試驗Ad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溫度為規定的下限值,待達到試驗溫度后啟動充電樁,充電樁應能正常工作。試驗溫度持續2小時后,測試充電樁的穩流精度應符合1.1.8的規定。
2).高溫性能
按GB/T 2423.2-2008中試驗Bd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溫度為規定的上限值,待達到試驗溫度后啟動充電樁,充電樁應能正常工作。試驗溫度持續2小時后,測試充電樁的穩流精度應符合1.1.8的規定。
3).濕熱性能
按GB/T 2423.4-2008中試驗Db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溫度為(40±2)℃,循環次數為2次,在試驗結束前2h進行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檢測,其中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MΩ,介電強度按表3規定值的75%施加測量電壓。試驗結束后,恢復至正常大氣條件,通電后檢查充電樁各項功能應正常。
按GB/T 2423.55-2006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劇烈沖擊能量為20J(5kg,在0.4m)。試驗結束后,充電樁的IP等級不受影響,絕緣性能不應降低,門的操作和鎖止點不應損壞。
1).抗擾度要求
a) 靜電放電抗擾度:充電樁應能承受GB/T 17626.2-2006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的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b)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充電樁應能承受GB/T 17626.3-2006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的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c)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 :充電樁應能承受GB/T 17626.4-2008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的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d) 浪涌(沖擊)抗擾度:充電樁應能承受GB/T 17626.5-2008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的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e)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充電樁應能承受GB/T 17626.11-2008中第5章規定的電壓試驗等級在0%、40%、70%的額定工作電壓的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試驗。
2).電磁發射限制要求
a) 傳導和輻射發射限值要求:充電樁的電源端口應符合表6規定的傳導發射限值,外殼端口應符合表7規定的輻射發射限值。
表6 傳導發射限值
頻率范圍(MHz) | ||
準峰值 | 平均值 | |
0.15~0.5(不含0.5) | 79 | 66 |
0.5~30 | 73 | 60 |
表7 輻射發射限值
準峰值 | |
30~230 | 40 |
230~1000(不含230) | 47 |
b) 諧波電流限值要求:當輸出功率為額定功率的50%~100%時,充電樁總諧波電流含有率不應大于5%。
注:標注“★” 的條款需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
★直流一體式雙槍(480kW/600kW) | ||||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技術參數要求 | 備注 |
1 | ★額定功率 | kW | 480kW/600kW | |
2 | 交流輸入電壓 | Vac | 三相,380 (1±15%) | |
3 | ★交流電源頻率 | Hz | 50 | |
4 | ★輸入功率因數 | % | ≥0.99(20%<Po/Pn≤100%) | |
5 | ★直流電壓調節范圍 | Vdc | 200-1000 | |
6 | 恒功率輸出范圍 | Vdc | 300-1000 | |
7 | 輸出電流范圍 | A | 0-1600A/0-2000A | |
8 | 輸出路數 | 路 | 8/10 | |
9 | 電流精度 | ≤±0.5% | ||
10 | 穩壓精度 | % | ≤±0.2% | |
11 | 紋波系數 | % | ≤1% | |
12 | ★待機功耗 | W | ≤10W*N(N為槍數量) | |
13 | ★峰值效率 | % | ≥96 | |
14 | ★噪音 | dB | ≤70 | |
15 | 振蕩波抗擾度 | 3級(1MHz和100kHz) | ||
16 | 靜電放電抗擾度 | 4級 | ||
17 | 射頻電磁場抗擾度 | 4級 | ||
18 | 電快速瞬變脈沖抗擾度 | 4級 | ||
19 | 浪涌(沖擊)抗擾度 | 3級 | ||
20 | 工頻磁場抗擾度 | 5級 | ||
21 | 阻尼振蕩磁場抗擾度 | 3級 | ||
22 | 諧波電流限值要求(THD) | % | ≤3 | |
23 | 充電機結構形式 | 分體式 | ||
24 | 智能分配 | 全矩陣功率分配 | ||
25 | 防護等級 | IP55 | ||
26 | 有源功率因數校正電路 | 帶 | ||
27 | 直流輸出接口 | GB/T20234.3-2015 | ||
28 | 運行環境溫度 | °C | -30-+55 | |
29 | 充電主機外形尺寸 | mm | 高≤2000寬≤1650深≤1000 | |
30 | 通信接口 | 以太網, 4G模塊(可選配) |
注:標注“★” 的條款需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
1.8工期: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內交貨。
1.9公告發布媒體:
《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官網》http://www.hyyuxinchem.cn/xjyy。
二、供應商資格條件
2.1基本資格條件:
(1)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提供被授權人在投標單位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社保證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供應商如是“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自行說明。
2.2特定資格條件:
類似業績要求:投標人提供近三年(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36個月內為準)至少承擔過2項充電樁設備銷售相關業績。業績證明資料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有效時間以合同中甲方簽署的日期為準或合同簽訂時間(日期)為準;
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4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供應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進度安排
3.1報名階段:有意參加本項目征集的供應商(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資格條件證明資料掃描件【須包含:①營業執照(副本)、②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社保證明、④其他證明材料(資質、業績、聯系人、聯系人電話、郵箱)】等相關資料提交至湘江運營公司招采管理部門專用郵箱yinjiao@xjjt.com.cn,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3.2抽取原則:
(1)若征集審查合格供應商>20家,隨機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審查合格供應商≤20家,隨機抽取不少于3家(含)單位進入下一階段的招采活動。進入下一階段招采的供應商,若有放棄投標的,則從其余審查合格的供應商中隨機補抽。補抽一次后仍有供應商放棄投標的,則資格審查合格且未放棄投標的供應商全部進入下一階段的招采活動。
(2)采購人也可選擇資格審查合格的供應商全部進入下一階段招采活動。
(3)若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的,將其列入湘江集團供應商黑名單,6-12個月內不得參與湘江集團及下屬子公司非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且不得承接非公開招標的項目;情形嚴重、影響惡劣的,12-36個月內不得參與湘江集團及下屬子公司非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且不得承接非公開招標的項目。
四、聯系方式:
采 購 人:湖南湘江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岳麓區環湖路1177號湘江集團大廈
聯 系 人:尹工
電 話:0731-81868824
附件:1.充電樁設備采購項目合同
2.設計圖紙
3.設備采購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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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方公園、桂芳公園、瓦官口充電站充電樁設備采購項目合同.doc
責編:許荃荃
來源:湘江集團
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環湖路1177號金茂廣場南塔湘江集團大廈
電話: 86-731-8186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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